详细信息
| 标题: | 职工住房问题 |
|---|---|
| 内容: | 尊敬的徐局长,自2008年以来,局平均每年招录近百大学生,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活跃在各单位的基层一线,在生产、业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局自2008年以来,近十五年,建设了2栋职工住宅综合楼,但因总量小、排队长、置换多等因素,远远不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2008年后入职的很多职工仍未分房。目前,虽然未分房职工有住房补贴,但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与已分房职工享受的住房福利相差巨大。恳请徐局长,关心职工住房问题,为更多职工考虑,统筹推进职工住房建设。 |
| 提交时间: | 2023-03-17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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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住房问题也是局一直以来放在首位考虑的民生问题。但因住房问题涉及国家、省、市地方政策规定,政策性极强,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陕西局,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以此为前提,尽量满足职工住房方面的需求。 一、局福利房建设相关情况 早在1998年就提出停止实物分房,陕西省199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2008年,我局全面落实住房补贴制度,未分到实物住房的职工得到了住房货币化补偿,为职工提供实物住房不再是对单位的硬性要求。 多年来,我局紧跟政策形式,抢抓时机、合理规划,通过不断地拆旧建新,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2000-2017年期间,经西安市批准,我局通过拆旧建新,以职工集资的方式先后建成了1-4、6-12、甲1号楼等职工住宅楼,很大程度解决了老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问题,改善了老职工的住房条件。老职工腾空的公有住房再分售给年轻职工,用以解决年轻职工的住房困难。但由于政策原因,虽然局有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意愿,甚至在4号楼建成前就完成了局院及外业基地大院老楼拆旧建新规划,规划一期审批已经接近完成。2017年,西安市关于企事业单位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并以成本价出售给本局职工的政策全面叫停,完全取消了单位建房的可能性。因此,新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住房只能走货币化(住房补贴)。 二、局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关于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国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和发放标准,我局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了属地管理政策规定标准,无法随意突破。 三、进一步做好改善局职工住房条件的措施 1、加强房管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2、加强与地方住建部门的联系,定期到各级住建局了解职工住房方面的最新政策,并将了解到的新政策与我局实际情况有机结合,积极寻求解决我局职工住房需求的办法,做好职工住房保障。 3、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让职工了解福利房有关政策规定,打消职工疑虑。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住房方面的政策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性住房货币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是陕西省、西安市对国家住房改革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集资房建设情况;第三是住房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第四是我局住房分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4、积极了解政府经适房、廉租房等相关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为年轻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开拓新的思路。 总之,在职工住房方面,局将继续秉承以民为本的宗旨,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住房方面的政策规定,全力做好职工住房保障。 相关文件规定: 1、《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发[1998]50号)第二条规定,陕西省自1998年9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同时有步骤地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2008年2月,国家测绘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测财函[2008]1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向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测财函[2008]13号)文件下发,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住房补贴制度。 3、2017年,西安市叫停“企事业单位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并以成本价出售给本局职工"的政策,局大院规划中的一期27、28号楼拆旧建星项目搁浅,二期、三期项目无法落地实施。 4、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贴(陕办发[2006]18号第二条)。我局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按政策规定已购租局院福利房的职工,从领房之日起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实物和货币只能享受其一)。 |
| 答复单位: | 测绘局 |
| 答复时间: |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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