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部署市级“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工作
来源:测绘局
时间:2007-06-11 16:06点击量:11347分享到:
近日,陕西省测绘局经省政府同意,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市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统筹安排基础测绘项目,防止重复测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推动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国土管理等提供可靠的测绘保障。
市级基础测绘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为市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区域内平面与高程控制网;规范市、县一级的独立坐标系建设;测制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数字测绘产品;编制市、县、乡镇地图集;建立地市范围内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市县一级地理信息资源,为区域内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公路、交通、能源、旅游、水利、公安、农林等部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通知》具体要求各设区市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在陕西省“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的指导下,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具体需求情况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各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要开展调研、分析,充分了解各部门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整合资源,促进共建共享。要积极组织人力,落实责任,尽快完成,同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经费落实以及规划执行情况书面报省测绘局,省政府将于2007年8月组织安排专项检查。(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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