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稿出台
(记者 秦华)
为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10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就新修订的《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泛征求意见。
测绘成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各级政府管理决策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开发与应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汽车导航、手机定位、电子地图查询等信息服务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由于测绘地理信息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我省2001年实施的《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已经难以满足我省目前测绘成果工作的客观要求。省政府决定出台新的《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目前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修订稿规定,擅自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复制、转让或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修订稿还对有偿、无偿使用测绘成果有严格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非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成果,政府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其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87294498 电子邮箱:zhoumujun@163.com。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10月3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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