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测绘成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 (记者 拓玲)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3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在确保测绘成果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从事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利用的单位,应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获取、管理、使用、销毁等,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未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开发产品确定的密级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原定密级。
作者: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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