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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来源:测绘局 时间:2016-05-11 11:05点击量:9148分享到: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郭欣) 5月1日起,《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后,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办法》提出,基础测绘成果应按规定更新,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十年更新一次;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无偿提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无偿获得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转让或提供他人使用。除此之外的情况,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加工、整合和应用,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改善基础测绘成果存储管理的条件,构建统一的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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