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自古是中国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岛东北约170千米处。钓鱼岛距南面的日本琉球群岛约150千米,中间相隔一条幽深的冲绳海槽。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等无人居住的岛屿和许多岩礁,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3.9平方千米。

钓鱼岛
钓鱼岛上植物丰富,有山茶、棕榈、海芙蓉及多种名贵药材。附近海域水深不足150米,是我国东海的主要渔场之一,历史上我国台湾、福建、浙江的渔民经常在此捕鱼,有时还上岛休憩。钓鱼岛是我国东南沿海从海上到日本的必经之地,也是我国海军通向太平洋纵深地区的必由之路,地理位置非常重要。20世纪60年代,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勘探发现有丰富的石油资源。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图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是中国大陆向海上自然延伸的部分,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详细历史文献记载,并把这些岛屿纳入中国版图,对其行使主权辖。
从明太祖开始,我国向琉球国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每任册封使从福建到琉球往返途中都要经过钓鱼岛。第11次册封使陈侃在1534年《使琉球录》一书中写到:“十日南风甚迅……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在这段记录中,“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分别指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夷人”指当时的琉球人,“古米山”指琉球群岛中的久米岛。从琉球人看见久米岛后有归家之喜可以看出,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赤尾屿,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到了自己的国家,这说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根本不属于琉球,而是属于中国。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绘有地图《沿海山沙图》,上面标明了中国福建省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钓鱼岛)”、“黄毛山(黄尾屿)”、“赤屿(赤尾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中国政府就已经把钓鱼岛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列入其海防区域。

明代《筹海图编》一书中的地图
清朝第二次册封使汪楫1683年在出使琉球的记录中说道,赤尾屿与古米山之间有一条深沟(即冲绳海槽),是“中外之界”。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在所著《中山传信录》中注明册封使前往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即陈侃、汪楫在记录中提到的“古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是镇守琉球国的边关之山。这些历史记载证实了赤尾屿及其以西的钓鱼岛皆为中国领土。
上述事实说明,明清两朝一直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国领土。
中日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问题的形成有复杂的历史背景。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被迫签定《马关条约》,将台湾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要求,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51年9月,日本同美国签订《旧金山和约》,同意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西南群岛交由美国托管。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明确向日本归还冲绳的施政权,次年5月,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一并“归还”日本。
日本据此主张钓鱼岛属于日本,并在岛上建立无人气象观测站,实施实际控制。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做法,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72年中日建交和1978年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将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待后人解决。
此后,日本却没有履行协议,而是加紧了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企图以既成事实达到永久占领的目的。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直升机场、气象站、水文站,并设置灯塔。与此同时,日本方面经常非法阻止中国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所进行的正常捕鱼活动。
对此,中国政府多次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日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中国主权的活动,重申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坚定不移,与日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向国际社会充分彰显了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立场,有力维护了我国主权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