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陕测办〔2018〕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今年8月29日是第15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一周年,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现将我省开展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普及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科学技术,强化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尊严,推动测绘工作更好地融入、服务、支撑自然资源工作,更好地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技术,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二、活动主题
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共同守护美丽中国。
三、活动内容
(一)8月29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2018年测绘法宣传日主会场宣传活动;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法宣传日活动。
(二)8月29日,各单位在网站显著位置登载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和宣传画等内容。宣传日主活动当天,在繁华街道或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站点,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三)省局组织印制测绘法宣传材料,于8月24日前免费发放各市级测管部门,供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使用。各市级测管部门可以自行印制并张贴宣传海报(样式统一设计,登载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四)8月29日,省局测绘法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宝鸡市,开展测绘法宣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管理应用科普展示等活动。
(五)8月29日至9月5日期间,省局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召开一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座谈会。
(六)各市级测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行业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七)有条件的市级测管部门和单位,可以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下列活动:
1.按照统一设计的形象标识(登载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自行制作发放一批宣传品。
2.组织制作内容为国家版图知识的短视频,在各地活动现场、热门视频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播放。
3.在城市地标或繁华地段,利用遥感影像或测绘工作图片等,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活动,举办测绘成就展览,普及测绘科学知识。
4.举办定向越野活动,组织参观测绘科技馆、测绘科普展等,普及测绘科学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首次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主办的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突出主题,形式多样。今年是首次将测绘法治宣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科普三大宣传教育主题相结合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的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气氛热烈、覆盖面广。
(三)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媒体,打通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自媒体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等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吸引公众参与互动,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大力提升宣传效果。
(四)认真宣传,严守纪律。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好活动规格和规模,勤俭节约,注重实效,做到既隆重热烈又简朴务实,杜绝铺张浪费。
(五)抓好落实,做好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在组织本地、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同时,留存活动的照片、视频、文字等资料,搜集整理媒体报道情况,于9月10前形成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董莉
联系电话:029-87604069
电子邮箱:sxchfgc@163.com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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