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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09:04点击量:30560分享到:

陕测质〔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规范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管理,我局制定了《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0年4月24日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规范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明确各处室、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根据《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测绘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适用局所有参与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调查监测处为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审计处为财务管理部门。项目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生产单位、质检单位。

第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一)联系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及技术支持单位、陕西省相关政府部门、责任片区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写、审核局生产、技术、质量文件;

(四)组织过程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

(五)组织成果汇交和应用;

(六)对牵头单位、生产单位和质检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项目预算申报;

(二)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三)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第六条  牵头单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

(二)负责局级技术文件编写;

(三)负责局级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处理局级技术质量问题。

第七条  生产单位职责:

(一)落实项目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二)负责本单位生产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质量文件编写;

(四)负责本单位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处理本单位技术质量问题;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两级检查。

第八条  质检单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管理;

(二)负责局级过程质量控制、成果验收文件编写;

(三)负责局级过程质量检查;

(四)负责局级成果质量验收。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九条  (任务下达)项目任务计划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采用任务计划书的方式下达至生产单位。

任务下达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任务调配。

第十条  (资料收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本底数据库成果和影像资料收集工作,生产单位负责专业资料收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资料收集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第十一条  (编制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下达生产任务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局级实施方案,按期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查备案;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达生产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各生产单位编制院级实施方案,报送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审查备案。

实施方案需明确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计划等内容。

第十二条  (进度管理)任务下达后,生产单位按月、周等时间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进度要求执行的,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影响局项目整体进度的,进行生产任务调配。

第十三条  (交验管理)项目成果最终检查完成后,生产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交验申请,包括:申请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生产单位根据质检单位需要提交全部资料进行验收。分批交验的产品,前期交验批次无法提交完整技术总结时,可编制简要技术说明,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因客观原因,生产单位对交验批次调整的,需在交验前10个工作日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对交验时间、交验批次、检验时间等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总结)项目所有成果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生产单位、质检单位分别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总结,形成局年度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成果汇交)成果汇交工作由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办,需要现场对成果进行技术处理的,生产单位派人予以协助。生产单位应提前按照专业技术设计书或项目统一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成果汇交工作完成后,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成果资料移交清单。

第十六条  (安全保密)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成果保密工作依据现行法规、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机构设置)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为主,生产单位、质检单位参与,成立局技术管理机构,具体承办项目技术设计、技术问题处理、技术指导事宜。

技术管理机构应吸纳内、外业经验丰富人员参加,以保证技术管理内外业协调一致。

第十八条  (技术设计)项目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遵循先设计后实施的原则,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施行,各生产单位需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技术培训)牵头单位负责局级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生产作业人员数据采集上机实操考试,培训和考试结果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技术巡查)局技术管理机构采取巡查、督导等方式统一技术问题,巡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发送巡查问题处理单,生产单位对巡查问题处理后,向局技术管理机构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技术问题处理)局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共享技术问题处理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生产单位和质检单位提出,填写技术问题处理单,报局技术管理机构。局技术管理机构能够答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能答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二十二条  (入库指导)成果复核通过后,牵头单位组织,各生产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指导责任片区内的省份开展监测成果的入库前检查和预处理、成果汇交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作要求)牵头单位要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掌握上级技术要求,了解生产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并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构设置)以质检单位为主,牵头单位、生产单位参与,成立局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局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查。

质量管理机构应吸纳内、外业经验丰富人员参加,以保证质量控制内外业协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  (检查方案)质检单位负责编写局级过程质量检查方案、成果验收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写本单位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部门、质检单位备案。

第二十六条  (质量培训)质检单位负责局级质量培训工作,向各生产单位提供质量案例;生产单位负责院级质量培训工作,组织院质量检查人员图件检查上机实操考试,培训和考试结果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过程质量控制)局质量管理机构通过日常巡查、首件图检查、过程质量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质量监督。

局质量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机构应协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第二十八条  (成果检验)质检单位依据成果验收方案开展检验工作。在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处理。

检验完成后,需要对成果进行修改的,质检单位负责督促生产单位进行修改,按期出具质检报告。

第二十九条  (成果复核)质检单位负责协助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监测成果质量复核工作,跟踪检查生产单位按照复核意见的修改情况,出具复核报告。

第三十条  (质量案例)质检单位负责汇总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成果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制作质量典型问题案例库,并及时更新,提供各生产单位使用。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送“一上”和“二上”计划任务。项目完成后,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参与单位要严守财经纪律,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建立预算执行月度通报、考核结果通报和约谈机制。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奖励条款)鼓励生产单位、质检单位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测绘生产和质检能力。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处罚条款)发现项目非法转包转让、未按期完成、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基础测绘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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