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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5-10 16:05点击量:96890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我省测绘资质审批工作,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制定了《陕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新《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将测绘资质由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改为甲、乙两个等级,对测绘资质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新《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不同等级不同专业类别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同年7月,省局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将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明确,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事项部分权限依法委托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01号),明确要强化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应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和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审批方式,使相关方面有机会从不同角度和环节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核把关。明确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能够通过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官方渠道对其真实性进行核验的,均应进行核验并对核验过程留痕。必要时要核验申请材料原件或向有关单位书面核实。

二、《办法》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陕西省测绘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三、《办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优化测绘资质审批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办法》对自然资源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测绘资质审批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

《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职责权限,省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

(二)明确审查内容: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明确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乙级测绘资质的审批程序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甲级执行。

(四)明确引入第三方审查,对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省局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明确真实性核查,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记录存档。省局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进行抽查监督。

(六)明确申请单位被投诉举报的,审批机关应当对投诉举报予以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七)明确罚则,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申请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测绘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陕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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