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履职尽责 开拓创新 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摘编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部省协同联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涉及矿政、地政、地勘、测绘、海洋等方面、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在2023年10月举办的全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培训班上,广西、浙江、宁夏、湖南、福建、四川、陕西等省(区)自然资源厅和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进行了典型发言,取得了良好交流效果。现将有关单位典型发言摘要刊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善管理制度 防范风险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健全安全共同责任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联合监管。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源头规划、科学开发等全过程作出全面部署,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会同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制度。
二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立足“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利用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全区7986个露天矿山、94789个已批准建设用地地块、2127个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5376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块、213840个设施农用地地块、2205个闲置土地地块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共查处29宗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2711宗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工作衔接,指导全区在“三区三线”划定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防灾减灾有关要求,统筹考虑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项目布局,预留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严格矿山规划准入,构建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开发格局。对建筑用砂石矿实行地级所辖城区100万吨/年、其他地区50万吨/年以及不再新设非大型碳酸钙矿山等最低生产规模限制,对砂石采矿权实施指标控制管理。
四是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五措并举构筑“大安全”格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构建形成以地勘、测绘、规划、审批、执法、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御等“七大领域”为重点的“大安全”格局,有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年来,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管理基础更加稳固,浙江厅连续两年荣获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等次。
一是建立“五张清单”,着力破解责任边界不清问题。浙江厅对内厘清机构改革后形成的自然资源系统地勘、测绘、规划、审批、执法、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御等“七大领域”安全管理职责;对外,厘清与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等部门在矿山、危险品、小微企业、城市道路等领域的职责边界,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权力、责任、制度、项目、风险“五张清单”,包括权力清单28项、责任清单123项、制度清单27项、项目清单840项、风险清单61项,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着力破解依法管理难题。浙江厅研究制定《浙江省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对辖区内从事地质勘查和测绘活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的权力,为地质勘查、测绘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提供了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浙江厅结合本省实际,不断提升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数字化水平。“地灾智治”场景全面贯通应用,矿山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性、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推进重点环节安全监管。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国土空间规划与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确定园区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危化产业生产和存储;聚焦消防安全,加强违建排查整治;聚焦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五是探索安全新路径,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明责任 强落实 筑牢测绘安全防线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陕西测绘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及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狠抓外业作业安全防范管理取得成效,该局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在外业生产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出测前,陕西测绘局组织安全培训、身体检查,配备劳防用品;出测期间,强化与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联系。在通信困难区域使用卫星电话或北斗终端,禁止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行为;在关键节点,安全检查人员深入测区检查,规范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外业行车安全防范管理方面,生产单位与车队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书》;驾驶员严格做到出收测登记、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车辆油料消耗登记等;外业车辆使用测绘外业生产安全管理平台、智能行车OBD管理系统平台等监控平台。在交通困难测区,配备高性能越野车、卫星电话、车载电台、求援脱困等工具,软硬件同步保障外业行车安全。
在外业测绘项目保障措施方面,结合外业项目和测区实际,扎实做好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确保外业生产安全顺利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四项举措抓监管 维护秩序促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厅效能考核,今年以来,宁夏厅共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厅务会、安委会会议等69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突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矿山超层越界常态化实地测量。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每年对全区所有煤矿和部分重点非煤矿山开展超层越界实地核查测量,有效防范超层越界开采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矿产资源常态化监管筑牢安全屏障。
二是创新“专家包矿”机制系统化巡察检查。在区内遴选65名地质领域专家,成立7个非煤矿山专家包抓工作督导组,对全区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解决企业开发利用技术难题。发现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步推送市县局,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实施遥感影像月度精细化监测预警。采用最新覆盖全区高清遥感影像数据,对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线索,由区厅下发转办督办市县,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处置,对确认违法违规问题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到位,并同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四是建成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系统全方位监测监管。已有289个露天矿山摄像头接入系统,利用实景三维技术将全区351家露天矿山构建为524个模型,汇聚矿政管理数据等资料,建成数据综合平台,实现全部矿山信息一览展示;建立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办、销号“闭环”机制,通过系统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督办;联动审批发证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矿山企业暂停办理审批业务,问题严重的列入异常名录,共累计为国家挽回损失4500余万元,促进了矿山安全,强化了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通过以上四项举措,全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由2017年的30.23%降至2022年的8.9%;非煤矿山越界开采由2018年的82.6%降至2022年的13.5%。煤矿、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实现“双下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震慑,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秩序保持总体稳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吸取教训抓整改 力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力推进“四性”(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消防安全性)问题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湖南厅党组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牢,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摸排全域范围内自建房用地、规划、登记情况,累计排查自建房1444.84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1.33万栋,认定存在合法合规性问题房屋65.05万栋。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临时用地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共计排查出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问题项目77个,涉及地块1705个。切实加强督导问效,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考评工作方案》,持续跟踪各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地方不折不扣落实风险隐患整改责任。
二是坚持稳妥有序、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强化政策措施引领,出台《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的政策措施》,为地方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坚持部门协同联动,牵头成立由省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整治协调工作组,协调调度、指导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各地也相应成立整治指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推进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处置;一方面,除必须要拆除或部分拆除的以外,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登记发证、没收整改、暂时保留等方式,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明确不得将国家明令禁止后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非法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等严重违法问题通过补办手续合法化。同时按照先易后难、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再处置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原则,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五类重点区域和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等三种主要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对存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已处置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自建房36.4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8万余栋,C/D级危房处置率达100%。
三是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防止增量风险。出台《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防范化解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力推进以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存量违法用地全清零为目标的“双零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新增自建房安全隐患。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源头防控 打非治违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强化矿山源头防控和打非治违,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从多发频发转为少发偶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福建厅已连续7年受到省政府表彰。
一是严抓源头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福建厅坚持从源头上依法做好土地、矿产等规划管控,切实管控矿山安全风险。规范源头风险防控,制定《福建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地质灾害、矿山安全防护距离等有关因素和必要空间需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在规划评审前征求本级安全生产机构意见。在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中,对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和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产业政策以及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得设置矿业权,充分发挥矿规导向引领作用;从源头把关项目风险:把地灾、矿山、海洋灾害等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适时将登记在册地灾隐患点成果数据纳入用管系统自检,要求各地在矿业等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时参考,并在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和用地用海用矿管理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规划管控规定,切实从源头上防控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把源头风险和安全生产条件关。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矿山巡查,对废弃矿山、非法采矿点、关停矿山实行每日打卡巡查,明确乡镇政府为矿山巡查责任主体,从源头上严防严打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织密发现网,2019年,建立“天地网”动态执法机制,结合矿产信访举报,通过卫星影像识别,及时下发疑似违法矿产卫片,认真核实排查,确保对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提升技防水平,全省共设置500处铁塔视频监测点,提高违法采矿发现能力和监控震慑效果。
在完善违法采矿监管机制方面,按照《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对以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灾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新态势打击力度。福建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省应急厅、国家矿监福建局联合印发《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与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稀土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部署、联动整治,形成矿山安全监管合力。
三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切实强化督导检查。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科技管矿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山东省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全方位多角度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保持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成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矿产开发监管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持证采矿工作专班、无证开采整治工作专班等8个工作专班,按职责和辖区分别负责持证矿山依法依规开采监管和无证、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查处,专班之间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矿山监管,筑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强化科技赋能,助力矿政管理提质增效。枣庄市建成露天矿山开采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下矿山人员定位、采矿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天上看、地上查、地下控、网上管”的科技管矿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对露天矿山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激光雷达点云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全面掌握矿区状态。管理人员手持国土空间移动云、GPS定位仪等,深入矿山采面、边界一线,对是否超层越界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在露天矿山开采区、主要出入路口等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对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等情况24小时监控。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织牢织密矿政执法体系。加强制度保障,出台《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建立“山长制”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山体保护;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建立山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行刑衔接,形成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建设智能监管系统,成为山东省首个对非法开采实行实时监管的市。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夯实基础 护航地勘行业安全发展
2021年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地质勘查行业特点着力从安全工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先进技术应用方面抓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向好态势。
一是固本强基,着力规范地质勘查行业安全工作机制。四川厅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作为推动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规划,细化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突出重点,持续做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制定《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检查,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督促239家地质勘查单位完成信息填报公示,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加大行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地勘行业走细走实。
三是科技赋能,着力推进地质勘查行业先进技术应用。会同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地勘单位更新专用设备,提升生产装备水平,提高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研发能力,用科技创新解决安全生产瓶颈问题;重塑运行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科技兴安,探索以科技创新解决安全生产瓶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以“三个更加”推进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整治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交好安全生产答卷。作为产煤大省的陕西省连续8年未发生因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矿山安全事故,陕西厅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等次。
一是以更加扎实的举措,进一步提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的“聚合力”。陕西厅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从2017年开始,每年筹措经费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全省煤矿按比例随机开展实地检查和井下实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发力,陕西厅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市沟通协调,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煤矿违法开采问题线索,形成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以更加创新的模式,进一步增强检查监管的“有效力”。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陕西厅坚持多措并举力求监管取得实效。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每年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定期组织煤矿企业实测井上井下对照图,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调查处置发现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机制,如榆林市出台《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范管理制度》《相邻煤矿互助互查依法办矿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等,延安市建立了煤矿互检互测制度等。以技术创新提升实地核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提供超层越界开采违法线索一经查实的,酌情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强化日常巡查检查。
三是以更加严厉的查处,进一步强化惩治警示的“震慑力”。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35家,累计没收违法所得近2亿元,罚款250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人。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落实管理责任 强化船舶和海上作业安全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广海局)现有各类调查船7艘,保障船舶航行和海洋地质调查作业安全一直是该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牢固树立海洋地质调查安全发展理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广海局自上而下推进安全教育落地,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共制定31项安全管理制度,涵盖综合性安全管理、船舶安全专项管理,努力做到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用制度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广海局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职管理机构,下属部门均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野外项目组设置临时安全员,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从人员、财务、装备等方面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事故防范,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广海局执行HSE风险管理,并将《自然资源部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融入日常安全检查内,重视隐患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是着力加强安全保障,防范化解海上作业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出海人员安全,所有出海人员均须通过船员健康体检机构体检并出具海事局认可的健康证方可出海;加强海上医疗保障;配备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采取措施全力保障职工出海期间身心健康。细化船舶安全管理,规范海上调查施工流程,构建作业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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