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

请您务必先阅读以下提示: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四、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五、本信箱只用于测绘局和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测绘工作无关的留言;

六、本网站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网上信件回复时间: 一般咨询信件七个工作日回复,投诉信件十五个工作日回复,对于投诉信件涉及到需要现场核查及需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以上条款我已阅读并理解
(本界面仅做浏览用途,若您需要提交诉求,请先进行)

带有*的项目请务必如实填写,谢谢!

*您的姓名:
*手机:
邮箱:
*留言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
提问人:赵玉生提问时间:2013-11-09

【提问内容】

我们单位是监理公司,可以办理测质资质吗?

【回复内容】

您好: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测绘资质。其他具体要求,在此条款内还有详细说明,请认真查阅。

2013年11月11日             

【回复时间】2013-11-11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周云提问时间:2013-11-06

【提问内容】

您好,我公司2012年4月审批的丁级测绘资质。因公司业务需要,急需升级为丙级,不知道啥时候可以升级?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我局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604025。

2013年11月7日           

【回复时间】2013-11-08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尚小琦提问时间:2013-11-05

【提问内容】

局南门口的水果摊点(汽车)怎么总是撤不掉,或者移动下位置?有关处室应该努力呀!

【回复内容】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与西安市碑林区市容执法大队协商,局南门口水果摊点已被取缔。所停放的面包车为报废车辆,目前正在积极与交警队协调,将尽快处理。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谢谢!

2013年11月28日           

【回复时间】2013-11-07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柏龙龙提问时间:2013-10-29

【提问内容】

请问陕西省的测量员是在咱们测绘局考吗 怎么报名

【回复内容】

您好:

请与西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29-85538179。

2013年10月30日           

【回复时间】2013-10-31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郭晓冬提问时间:2013-10-25

【提问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测绘工程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转正的国企员工,今天看到公司发的中高级测绘职称评审通知,网上查询贵网站得知今年我省民企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业已结束。请问非民企单位能参与吗?可以的话单位为何没有通知我?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中高级职称评审是由省局统一组织评审,具体信息可以在我局网站查看相关信息。为解决全省民企初级职称评审问题,从2012年开始初级职称由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评审。国有企业的初级职称评审根据初级职称评审权限进行参评,也可与所在市级测管机构联系。

2013年10月25日           

【回复时间】2013-10-27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崔钢提问时间:2013-10-24

【提问内容】

请问在广告中使用地图,是否需要审批? 或者广告在哪种情况下使用什么样的地图才需要审批? 审批的具体法律依据 具体法律条款是什么?

【回复内容】

您好:

广告中使用地图,需要进行地图审核的行政许可审批。即要送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地图审核。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依据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2013年11月6日             

【回复时间】2013-10-26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叶子提问时间:2013-10-14

【提问内容】

你好, 我是一名省局职工。 今天,我试着在省局网站上提供的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中查询一家测绘单位,然而我发现这个系统根本就无法查询到任何资料、信息。而且我发现除了“首页”和“联系我们”有内容,其他链接都是错误或空白。 请问这个系统是否已经不能用了?如果不能用,为什么它还出现在省局的网站链接中? 请问正确测绘资质信息在什么网站上可以找到? 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经查,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内提供的测绘单位查询、业务范围查询、作业证查询均可以正常使用。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指南您可以在省局网站首页查看。该系统由北京四维益友公司负责建设维护,主要用于单位申请资质,以及资质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您反应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会尽快反应给系统维护运营的公司,尽快解决问题。感谢您对省局网站的关注。

2013年10月15日           

【回复时间】2013-10-16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马永锋提问时间:2013-10-12

【提问内容】

最新杨凌区矢量边界数据,怎么获取?

【回复内容】

您好;

请与陕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9-87604220。

2013年10月15日             

【回复时间】2013-10-14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汤圆提问时间:2013-09-26

【提问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买陕西地形图需要什么资料吗?怎么个流程,在哪里买?急求解

【回复内容】

您好;

请与陕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9-87604220。

2013年9月27日           

【回复时间】2013-09-28
【答复单位】 测绘局
提问人:清风提问时间:2013-09-18

【提问内容】

我想请问下,产权人已经委托丙级房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测量报告,但对测量结果提出了异议,能不能再委托比丙级资质低的丁级资质单位进行测量?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内容】

您好: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测绘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质检中心或质检站,对测绘产品质量 进行仲裁检验”。

因此:

1.产权人委托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量的成果不能作为丙级房产测绘资质单位测量成果质量的检测或鉴定依据。

2.产权人对测量的成果存在异议,若争议为质量问题,应按照上述规定解决争议。

2013年9月22日             

【回复时间】2013-09-20
【答复单位】 测绘局
页码: 78/103 << < 76 77 78 79 80 > >> 跳转至第页 Go
您的姓名:
手机: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