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 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经2012年2月7日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2年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委、省政府2012年工作部署,全面完成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各项任务,促进局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本着“科学、公平、责任、效益、风险、利益”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把按劳分配和按管理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强化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责任人科学管理和认真负责的意识,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挖掘单位内部潜力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服务总值、财务、成果质量、单位执行力、政务、安全生产和保密、科技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构成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单位法人代表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职工人数为本单位在岗职工总人数(含聘用一年以上职工)。
第二章 本年度考核指标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生产单位考核指标
(1)服务总值和局统管项目执行;(2)净资产增长额;(3)收入回款率;(4)局统管项目成果质量;(5)单位执行力(6)政务工作;(7)安全生产和保密;(8)科技投入;(9)人才队伍建设;(10)精神文明建设;(11)职工收入。
第七条 非生产单位考核指标
(1)服务总值;(2)净资产增长额;(3)收入回款率;(4)单位执行力;(5)政务工作;(6)安全生产和保密;(7)科技投入;(8)人才队伍建设;(9)精神文明建设;(10)职工收入。
对局后勤服务中心除考核以上指标外,同时考核后勤服务承诺指标。
对以上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1。
第八条 考核工作职责分工
全局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在局领导下,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针对所负责的考核项目,按照国家局对省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进行考评的内容,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并确定量化分值。年度综合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负责协调,具体项目的考核分工如下:
1、生产单位服务总值和局统管项目执行情况由局基础测绘管理处考核,非生产单位服务总值由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考核;
2、净资产增长额(其中新增设备投入由局计划装备处考核),收入回款率、结转自筹基建额度及教育经费上缴额等由局财务处考核;
3、局统管项目成果质量由局技术质量监督处考核;
4、单位执行力由局办公室组织考核;
5、政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考核;
6、安全生产由局基础测绘管理处考核,保密由局办公室、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考核;
7、科技投入由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考核;
8、人才队伍建设由局人事处考核;
9、精神文明建设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考核;
10、职工收入由局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考核。
11、后勤服务承诺由局办公室组织考核。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局按照以上具体项目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在2013年1月25日前将本年度各项指标完成及自评情况汇总上报,由局相关部门核实、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局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奖罚。各单位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奖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奖罚额度,同时要严格依法纳税,主要责任人不再参与本单位的目标考核奖罚。
第十条 实行责任风险保证金制度。本年度局属各生产单位法人代表交纳7000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交纳3000元;局属其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交纳5000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交纳1500元;党组织无专职负责人的单位法人代表交纳6000元。当年各项指标完成后,返回其责任风险保证金。
第十一条 考核与奖惩
一、一票否决制
在考核中只要发生一项“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其他指标将不再考核,其第一责任人所交纳的责任风险保证金不再返还。同时,由局常务会议根据情况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有:
1、生产单位未能完成服务总值指标或者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局统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非生产单位当年未完成服务总值指标且出现亏损,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
2、提交省局的统管项目成果出现成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泄密事件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5、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
6、违反《陕西测绘局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三项硬性指标规定中两项以上的;
7、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局常务会议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考核与奖惩的办法
局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奖励,单位法人代表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奖金比例为7:3。考核奖金由局、院各承担50%。对当年需特别奖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励,由局常务会议确定,奖金由局发放。
具体的考核与奖惩指标详见附件2、附件3。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测绘学会办公室、仪器厂工作小组的考核,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和精神,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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