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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测绘局 时间:2013-09-18 17:09点击量:13241分享到:

机关各处(室):

根据已印发实施的《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2017年立法规划》的安排,现将我局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7月15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立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围绕“构建智慧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壮大地信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目标,加快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法制建设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立法计划。2013年重点要做好《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做好产业发展、国(省)情监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成果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保证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处室负责的年度立法项目,明确进度,落实到人,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确保立法质量,按时完成立法任务。法规与执法处要切实做好年度立法项目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确保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2013年省局立法项目共计7项。

一、出台类项目(5项)

(一)地方法规

1.修订《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本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13年度立法计划,省局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办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今年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修订草案上报稿。(牵头处室:法规与执法处,协助处室: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今年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形成上报稿报请省政府审核印发。(牵头处室:行业管理处,协助处室:法规与执法处、局办公室)

3.制定《陕西省地理国(省)情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3月,我省在全国率先获取并发布了首批地理国(省)情监测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规范地理国(省)情信息的获取、共享、发布和利用,为政府和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地理省情信息,应在意见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上报稿报送省政府审核印发。(牵头处室: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协助处室:局办公室、法规与执法处)

(三)省局规范性文件

4.制定《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随着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省局负责承担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发逐年增多。为提高省局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加强和规范管理程序,2013年制订《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并下发施行。(法规与执法处)

5.修订《陕西省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制订的《陕西省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实施办法(试行)》已实施多年,根据成果管理工作的实际,应予以修订完善,年内完成制发工作。(牵头处室: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协助处室:法规与执法处)

二、调研类项目(2项)

6.修订《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于2004年修订颁布,至今已近10年,为调整、规范全省测绘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其调整的对象,有了较大变化。为更好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具体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工作实际,根据《测绘法》的修订情况,先期做好研究修订工作。(牵头处室:法规与执法处,协助处室:机关相关处室)

7.制定《陕西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办法》。航空摄影测量是重要基础测绘工作。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航空摄影成果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社会管理、应急保障、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目前,我省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测绘航空摄影测量活动日益增多。我省的航空摄影测量一是由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成果更新缓慢;二是在许多重大工程建设中存在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重复航摄,航空摄影测量成果管理分散、利用率低的情况。为实现航空摄影测量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建共享,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应尽快制定出台《陕西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今年要开展相关调研和草稿的起草工作,确保列入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牵头处室:法规与执法处,协助处室:基础测绘管理处)

附件: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立法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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