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测发〔2026〕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经营环境,我局制定了《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6年4月2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6年行政检查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强化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扎实做好2026年陕西省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涉企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通过在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掌握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现状,发现和解决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及测绘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入的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根据相关抽取、回避规定,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和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统一检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统一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
3.统筹检查事项
加强检查事项的综合统筹,合理选派执法人员,落实全部检查事项,压缩上门检查时间,切实提高检查效率。
(三)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指导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省市级联合检查工作,并对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年度检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15%。
(四)组织实施
1.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建由省局机关执法人员和省局直属单位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要求随机从测绘地理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协同开展检查。
本年度省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覆盖44家单位,其中:随机抽取40家(甲级20家、乙级20家),复核检查需要整改的4家。对被投诉举报、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2.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检查中要严守程序,做好记录。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检查时间为2026年3月—10月。
2月至3月,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本级被检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月末或4月初末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培训。
4月至10月,各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10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会审。
11月,各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2月1日前向省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结。
(六)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检查
(1)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核查被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等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对应资质的要求,重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等。
(2)对测绘项目执行中测绘人员作业证的监督检查。测绘项目的实施,测绘人员是否依法持有测绘作业证。
2.测绘质量检查
(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2)对测绘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测绘仪器的检定情况。
(3)对测绘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技术设计中使用标准的有效性;技术设计中采用精度指标的合理性。
3.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对涉密地理信息获取、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测绘单位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设施配备、涉密测绘成果生产、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使用、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等情况。
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检查。地图是否获得审图号,是否正确标注审图号,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检查
对资质单位建设和运行维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等级资质,是否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是否符合测绘基准和测绘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是否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密措施,提供或传输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观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七)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
各级主管部门应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给予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
2.实地检查
检查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被检单位的合法权利。各级主管部门应当组成检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1)听取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查阅、核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证书、票据、合同、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3)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方面的情况;
(4)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反馈意见
各级主管部门一般应现场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现场难以出具结论的,应在实地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成果质量检查除外);需要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的,检查组可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需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对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不良信用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4.公布结果
全省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及本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切实强化涉密测绘成果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工作目标
1.全流程风险可控。
全面排查涉密成果在获取、处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风险隐患,推动问题闭环整改,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2.监管机制健全。
完善“抽查+专项+联合”的常态化监管格局,强化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及整改复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及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检查,全面落实“地市主查、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
3.省局层面
省局主要负责对高风险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上年度申领数据量巨大、新申领用户及上年度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共抽取10家开展现场核查。
4.市(区)层面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监管不留死角。检查范围为辖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成果申领单位的单位,西安市抽取不少于20家被检单位,其他地市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抽取被检单位。结合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开展保密检查工作,做好与省级保密检查的衔接。
(三)检查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与要求,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本次检查将重点围绕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涉密载体与网络、成果全生命周期及定密管控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检查保密管理制度是否与单位业务实际、项目流程和岗位职责相匹配,是否存在照搬照抄、条款空泛、责任不清、流程不可操作等问题;制度是否覆盖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设备与介质、涉密项目与外协外包、成果交付及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等关键环节,是否形成闭环要求;保密培训、审批、台账、巡检、整改等过程性材料是否完整可追溯,防止“有制度无落实、落实无留痕”。
2.涉密人员管理与教育
检查涉密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岗前审查、岗位授权与权限控制,是否存在未经审查上岗、权限过大或账号共用等情形;检查是否落实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和警示教育,培训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涉密人员培训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涉密人员调岗、离岗、离职等情形下是否落实资料交接、载体清退和权限回收,防止管理空档。
3.涉密数据存储环境与设施安全检查
核查是否设置涉密数据专用保管场所或核心机房,是否与其他非涉密区域有效隔离;是否存在在非涉密场所随意堆放涉密成果资料的情况;检查涉密场所的门、窗是否加装防盗设施,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防盗保险柜(铁柜);重点检查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且监控录像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涉密场所入口是否设置门禁系统或身份识别措施,是否存在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涉密区域的现象;核实进入涉密场所人员是否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4.涉密成果全生命周期管理
检查涉密成果登记台账要素是否齐全、账物是否一致、更新是否及时,涉密成果是否归口管理、责任到人;检查借阅审批、交接签收、归还核验是否规范留痕,是否存在借用无审批、交接无记录、归还不核验等问题;检查已完成利用、到期或不再使用的涉密成果是否按规定销毁,严禁擅自处置或自行销毁。
5.计算机与保密设备管理
检查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设备、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建立分类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核实涉密与非涉密设备是否严格区分、物理隔离,是否按规定粘贴密级标识;重点核查涉密计算机是否违规开启无线互联功能(Wi-Fi、蓝牙等)或接入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检查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防病毒软件及违规外联监控系统,USB端口是否封堵或配备“三合一”保密套件;利用保密检查软件深度排查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在违规存储、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严查是否存在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网盘等公共渠道传输敏感信息的行为。
6.定密管理及衍生成果管控
重点核查单位自行生产的数据成果是否严格落实“谁生产、谁定密”原则,是否存在因未履行定密程序而漏定密级的情况;检查由涉密基础数据加工、编辑形成的衍生产品是否纳入与原始涉密成果同等的管理链条;核实衍生成果是否建立独立的登记台账,是否严格落实保管、使用审批制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擅自从第三方违规获取涉密成果、超范围复制扩散、违规转借等行为线索;重点检查各类地理信息系统研发、使用与运维全过程中,是否存在涉密数据上网、数据泄密、非法或违规获取使用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未落实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等问题和风险。
(四)人员安排
省局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常态化督查,开展日常巡查、线索核查、整改跟踪及台账管理等工作。对需要补充检查力量、跨领域联合检查或涉及重大问题线索的,由地理信息管理处提出建议,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
(五)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与计划制定(3月31日前)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与检查要点,印发检查工作通知;组织开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与保密纪律教育。
2.组织实施检查(4月1日至8月31日)
组织开展检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调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整改复查与结果报送(9月30日-10月30)
对限期整改事项开展复查,形成闭环销号材料;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后果或屡查屡犯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检查清单、结果和工作总结。省局地理信息管理处对省级检查项目进行梳理汇总。
4.总结与档案归集(12月10日前)
省局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完成检查台账归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一)组织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甲级和省市联合检查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态、测绘标准执行情况等。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以抽查方式进行,从被检单位近2年内完成的、在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能代表本单位技术质量水平的测绘项目中,抽取1个测绘项目进行成果质量检查。
(三)检查对象
省局计划组织实施45家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单位32家,乙级测绘资质单位13家。
各地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省级监督检查的衔接。
(四)时间安排
1.3月底前,确定被检单位名单,印发检查工作通知;开展检查工作培训。
2.4月-10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11月15日前,省局委托的测绘质检机构向省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局报送市级监督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4.11月30日前,省局审查并公布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公布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综合性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为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各项检查任务,协同推进综合性检查与专项检查深度融合,整合检查力量、优化检查流程,坚决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测绘单位迎检负担,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二)强化三级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构建上下协同、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检查工作格局。省局开展检查工作时,联合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时,联合县级主管部门协同实施。上级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做好对下级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实操帮带,规范基层执法检查行为;下级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请示,确保各项检查要求落地落实,形成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一盘棋”工作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检查实效
各级检查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检查流程、细化统一检查标准,做到持证执法、程序合规、记录完整、证据留存到位,保障检查工作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搞形式,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查阅、现场问询等方式,精准发现测绘单位在生产经营、资质管理、质量管控、安全保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主动倾听测绘单位诉求,及时解答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难题,精准推送行业最新法律法规和产业扶持政策,引导测绘单位规范健康发展,实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四)精准处置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整改”,分类梳理问题类型,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对轻微问题现场指导、立行立改;对一般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对重大问题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坚决杜绝姑息迁就。涉及多部门管辖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做好线索交接记录。省局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检查发现的重大、复杂、跨区域问题,统一确定处置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五)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信用体系
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公示”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及查处结果,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陕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依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大后续抽查频次;对整改到位、信用良好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监管格局。
(六)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廉洁自律
各级主管部门和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恪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禁利用检查职权谋取私利;严禁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违规问题,严禁擅自对外透露检查工作安排、进展及未公开的检查结果;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涉密资料,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涉密信息。实地检查期间要厉行勤俭节约,节省公共开支,树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
《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被查单位名单》.doc